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汕頭海灣大橋10月下旬起實施計重收費

日期: 2011-12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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汕頭海灣大橋10月下旬起實施計重收費

 

根據廣東省政府有關批示,粵東區自10月20日零時起實行貨車計重收費。該區域跨汕頭、惠州、汕尾、揭陽、潮州等8個地市,涉及深汕、汕汾等多條高速公路和我司合營投資的項目-汕頭海灣大橋等項目。

計重收費實施後,高速公路目前按車型分類的通行費計費方式並不改變,只在此基礎上對貨車的超限裝載(30%以上)部分加收通行費,通過增加超限裝載車輛的運輸成本促使貨車合理裝載,減少了貨車超限裝載的現象,並進壹步降低因超限裝載引致交通事故發生的頻率。根據廣東粵北區2009年底起實施該項政策的情況,相關項目實施計重收費以來路費收入持續穩定增長(10月份,汕頭海灣大橋路費收入環比上升4.8%、同比上升10.8%),因超限裝載引致交通事故明顯減少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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