越 秀 交 通 主 要 股 東 之 一 ─ 越 秀 企 業 宣 布 , 已 經 在 二 〇〇〇 年 九 月 十 九 日 和 貸 款 銀 行 完 成 簽 署 四 十 九 億 港 元 全 額 再 融 資 貸 款 。
越 秀 交 通 運 作 如 常 , 未 有 參 予 這 項 隻 涉 及 越 秀 企 業 非 上 市 部 份 的 再 融 資 貸 款 。 不 過 , 董 事 會 相 信 該 越 秀 企 業 再 融 資 事 項 的 進 展 對 本 集 團 具 有 正 面 意 義 , 有 助 本 公 司 日 後 融 資 , 從 而 有 利 将 來 業 務 發 展 。 越 秀 企 業 及 越 秀 投 資 現 正 實 益 擁 有 本 公 司 共 約 74% 的 已 發 行 股 本 。
越 秀 企 業 該 項 四 十 九 億 港 元 再 融 資 貸 款 由 中 銀 國 際 融 資 有 限 公 司 、 東 亞 銀 行 、 滙 豐 投 資 銀 行 亞 洲 有 限 公 司 及 法 國 興 業 亞 洲 有 限 公 司 擔 任 協 調 行 , 共 有 八 十 一 家 銀 行 及 金 融 機 構 參 加 , 為 期 五 年 , 平 均 息 率 約 為 港 元 / 美 元 同 業 拆 息 加 2.3 厘 。
整 個 貸 款 組 合 除 了 上 述 甲 部 份 四 十 九 億 港 元 再 融 資 貸 款 外 , 另 有 乙 部 份 二 十 八 億 港 元 五 年 期 信 用 額 度 , 亦 在 同 日 完 成 簽 署 , 共 有 二 十 三 家 銀 行 及 金 融 機 構 參 加 。 日 後 越 秀 企 業 的 或 然 負 債 及 有 抵 押 貸 款 , 若 有 需 要 時 可 透 過 上 述 二 十 八 億 港 元 信 用 額 度 轉 為 再 融 資 貸 款 。 有 關 或 然 負 債 主 要 是 一 些 由 越 秀 企 業 提 供 擔 保 的 廣 州 市 内 基 建 工 程 項 目 貸 款 , 該 等 項 目 的 運 作 及 還 款 進 度 一 直 正 常 無 誤 。
再 融 資 貸 款 籌 組 完 成 後 , 越 秀 企 業 将 繼 續 穩 步 向 前 , 主 要 通 過 旗 下 上 市 公 司 越 秀 投 資 及 越 秀 交 通 , 發 展 以 華 南 市 場 為 主 , 包 括 水 泥 、 地 產 、 造 紙 、 公 路 及 高 科 技 的 多 元 化 業 務 。
聯 絡 人: 越 秀 投 資 執 行 董 事 甄 玉 鳳 小 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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